编者按:建筑是人类文化的历史,优秀的历史建筑是一个城市宝贵的文化遗产。当我们记忆一座城市的特别之处,建筑作为承载文化的实体为我们提供了时间和空间双重维度的体验,同时也展示了一座城市的历史积淀和人文情怀。
自年开始,予舍予筑开始了历史建筑保护与再利用的实践。从恒丰大楼、愚园路号等上海市优秀历史保护建筑到珠海市南屏村历史文化街区改造,再到高桥镇绒绣馆这样的文物保护单位改造,分别涉及了历史建筑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文物保护单位等不同体量和层次的保护实践。伴随实践的积累,我们对于历史建筑的认知也更加深入和系统,反过来在思想层面上进行阶段性的归纳总结,以期自觉指导进一步的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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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保护(Preservation)
建筑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发展
近年来,无论是自然形成的还是刻意营造的,“废墟”的沧桑美感不断引发时代的集体怀旧狂欢,如文和友对长沙上世纪八十年代生活场景的重构,北外滩来福士的城市市集对九十年代上海弄堂的复刻等等。当城市经历过大规模建设和开发,人们对于无常和变化应接不暇时,就愈发怀念起“从前慢”的时光,并在记忆之中对其不断进行美化。“废墟”成为一种城市奇观,唤起体验者对于过去历史和岁月的情感,甚至掺杂对于时光流逝的哀婉和感伤的审美。
尽管它们并不归属于历史建筑范畴,但以此为例更容易解释普通受众对于“废墟”的感受——我们观看或者体验的并不是过去,而是审度我们和过去的关系。正如约翰·拉斯金所指出的,当观者凝视具有“如画”内质的古迹时已不单是对残缺与衰败的欣赏,还包含着对于时间流逝与生命循环的思考,获得的是一种高尚的多重审美体验。
约翰·拉斯金著名的《建筑的七盏明灯》
以奉献、真实、力量、美、生命、记忆和遵从作为建筑的七重美德,进而引发了英国的历史建筑保护运动(ConservationMovement)
对历史建筑进行有意识的保护起源于西方,并经历了不同时期不同流派的发展,逐渐形成了一些基本的“原则共识”,虽然这些原则在各种类型文化范畴里面,以及在各个不同的国际公约、宪章和文件中有不完全相同的阐释,但其基本提法和关键思想已经得到普遍的认同,成为历史建筑保护实践种的主流观点。
文物价值评价体系——摘自《建筑遗产保护概论》,薛林平著,
目前国际通用的主流原则包含价值原则和操作原则,其中价值原则包含真实性原则、全面原则,操作原则包括缜密原则、最小干预原则、可逆原则、可识别原则、兼顾文脉原则。保护与修复当中对建筑遗产的历史性、真实性、艺术性和实用性以及对其采取的干预手段之间要有合理的协调。这些原则的实际应用我们会在后文的具体实践中找到对应。
现代意义上国际遗产保护最具权威性的理论基础是年由文物保护专家和建筑师等共同提出通过的《威尼斯宪章》,宪章对历史建筑进行了定义并设定了新的标准,认为历史古迹是以能见的某种文明或历史事件的城乡历史环境。年颁发的《内罗毕建议》,在《威尼斯宪章》对历史遗产的认识基础上将保护范围发展到“历史地段”,保护内容包括史前遗迹、历史城镇、老村庄遗迹相似的古迹群等。其后的年美国编制的《华盛顿宪章》将保护范围扩大至“历史城镇”,明确提出保护历史建筑、街区及城镇的原则、目标和方法,并提出对于历史建筑等考虑保护与部分牺牲的态度。
年通过的《威尼斯宪章》
我国首部关于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体系保留与管理的行政法规是年国务院颁布施行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其附则中首次明确了“历史建筑”的概念与法律地位——经城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
中国法定保护的文化遗产的基本构成一览表
摘自《建筑遗产保护概论》,薛林平著,
历史总是在构造今昔的关系。当我们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历史建筑保护,不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