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县交通运输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林文辉一

年8月19日上午,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合浦县交通运输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林文辉犯受贿罪一案,对被告人林文辉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被告人林文辉退出的犯罪所得人民币.33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依法继续追缴剩余犯罪所得。

年10月29日,北海市纪委监委对林文辉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年1月28日,北海市纪委监委给予林文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于次日将林文辉涉嫌受贿罪一案移送审查起诉;4月11日,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检察院对林文辉提起公诉。

经法院审理查明,年7月至年7月,林文辉在担任合浦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合浦县交通运输局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党组书记、局长,合浦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索取他人贿赂共计万元,其中万元属于索贿。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文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遂作出上述判决。(市纪委案件审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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