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特殊慢性病鉴定有关事宜的通知
慢病通知有关事宜为减轻参保城乡居民因诊治特殊慢性病所引起的经济负担,满足城乡居民患有特殊慢性疾病参加城乡医疗保险人员门诊就医需求,齐齐哈尔市医保局在原有九种慢性病的基础上增加了尿毒症、精神类疾病两种慢性疾病。按照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将为患有尿毒症、精神类疾病特殊慢性病的参保城乡居民进行鉴定。现将鉴定事宜通知如下:
注一、鉴定慢性病种类
尿毒症、精神类疾病
二、申报条件
凡参加依安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患有上述两种特殊慢性病的人员均可自愿申报。申报人员同时患有两种特殊慢性病,只能申报一种。
三、鉴定所需材料
(一)尿毒症
1、如申报患者既往有所申报疾病住院治疗的病史,需提供住院病历的复印件。
2、近期诊疗记录的复印件。
3、需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精神系统类疾病
1、如申报患者既往有所申报疾病住院治疗的病史,需提供住院病历的复印件。
2、近期诊疗记录的复印件。
3、需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
一温馨提示:
申报时间:上述申请慢性病材料于1月10日前报送到依安镇卫生院,没有及时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异地长期居住参保人员,可选择居医院进行鉴定,并在年1月10日前将相应鉴定材料自行送至县医保局,由齐齐哈尔市医疗专家依据参保人员居医院鉴定材料进行鉴定。鉴定合格后,于年1月开始享受特殊慢病待遇。
年1月20日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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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安镇东南社区居民委员会
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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