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一男子到医院治眼疾1月后竟被查出尿毒

8月2日,医院门外,22岁的王远康躺在一张椅子上,显得颇为痛苦,而两份医疗事故鉴定书都认为,医院对其病情负有次要责任,但一年过去了,医院却一分钱未赔偿。

对此,院方法律顾问回应称,目前,双方已协调多次,存在赔偿金额上的分歧,对方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此事。

缘起:开始只是治疗眼疾

王远康的父亲王加毛说,去年4月,王远康发现眼睛看东西越来越模糊,于是在当月11日医院住院治疗。在随后的20余天,医院住院治疗。治疗中,他的身体出现浮肿、腹胀、腹痛等症状。5月10日,他的病情继续加重,当天被医院治疗。当晚,他又被送到了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其出现了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以及肾性贫血、肾性高血压等症状。

“治疗前还是个好好的小伙子,但治疗后就患尿毒症了。”王加毛说。

王加毛认为,医院用药不当导致患者肾功能衰竭。院方则认为,在整个医疗过程中未违反治疗常规,不属医疗事故。

鉴定:医院负次要责任

随后,对该起病例贵阳医学会、贵州医学会先后出具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两份鉴定书结论均为:该病例属二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

贵州省医学会在《医疗事故鉴定书》中给出的分析意见是:根据患者入院时的化验检查提示,患者入院时就存在贫血、血尿、蛋白尿,尿素水平明显升高,应存在以下基础疾病:慢性肾炎;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肾性高血压;肾性贫血。患者眼部病变应为继发性肾脏病引起,医方双眼视网膜中央静脉阻塞的入院诊断不准确。

同时,分析意见还称,医方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以下医疗过错:使用甘露醇指征不明确,因为使用甘露醇可加重肾功能损害,另外做肾脏CT也可加重肾功能衰竭,第一次住院时尿素升高,但未复查肾功能,第二次住院未进行常规化验检查。

分析意见说:“患者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的损害后果是其基础疾病的转归,医方的医疗过错行为对其也有一定的影响。”

尴尬:赔偿金额分歧大

王加毛和院方对两份鉴定报告都表达了不服,但双方也坐下来协调过多次。

对此,8月2日,医院采访。该院一名法律顾问说,患者要求一次性赔偿45万元,但院方愿一次性支付30万元,对于支付的金额,存在较大的分歧。“现在没有支付费用,最主要是没有达成和解意见。”

同时,这位法律顾问希望王加毛能够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此事,由法院来判决。“该承担不会回避。”

“一分钱都没得到赔偿。”王加毛说,一直以来,他们都是自费为孩子治疗,已花去了10多万元,现已无力再支付费用,更无精力走司法程序。

8月2日下午,医院能否先支付一部分的医疗费用。对此,双方正就此事进行协商。

来源: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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