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程被判退一赔三对在线订房有示范意义老

绍兴的胡女士一直使用携程APP预定机票、酒店,是钻石贵宾。去年7月,她通过携程APP订购某酒店大床房,支付价款元,但在退房时发现酒店的挂牌价加上税金仅.63元。沟通后,携程以其系平台方,并非订单合同相对方等为由,仅退还部分差价。随后,胡女士在柯桥法院起诉。绍兴柯桥区法院日前宣判这起消费纠纷案,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订房差价,并按房费差价部分的三倍支付赔偿金。

这一判决对在线订房有示范意义。“同一个酒店,不同的价格”似乎成了订房中的顽症。比如,今年7月1日,俞先生在美团平台预订了一间当晚入住上海外滩W酒店一晚的客房,房型显示价格元一晚。俞先生办理入住后,在宾客登记表格上看到的价格却显示仅元/晚。媒体进一步调查发现,携程、去哪儿、去哪儿、同程等平台的价格都大大高于消费者在酒店看到的价格。这一话题再次引发热议。

从平台给出的理由看,酒店的价格本身就是浮动的,酒店在随行就市的情况下会调整自己的价格,而平台未及时更新价格,或者供应商根据自己的定价来放给在线旅游平台,酒店并不知情,是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因为平台认为这个矛盾解决不了,所以一般是平台方以与客户并非订单合同相对方等为由,仅退还部分差价。但是,很多消费者很可能没在酒店看到实时价格,这个钱平台也就心安理得赚了,这不合理,也不公平。

反观绍兴柯桥区法院的审理,法院是以平台涉嫌“杀熟”来处理的。法院认为,携程APP作为中介平台,对标的实际价值有如实报告义务,其未如实报告;向原告承诺钻石贵宾享有优惠,却无价格监管措施。也就是说,平台应该向用户告知酒店线下的价格。也就是说,如果平台认为无法及时告知,完全增加一条“以入住时酒店价格为准,多退少补。”这样也解决了老用户和新用户平等的问题。这是平台完全可以考虑到的,但也是平台不愿这么做的,因为这样就赚不到超额利润。

绍兴柯桥区法院审理这一纠纷案的可贵之处还在于,法院判决上海携程商务有限公司在其运营的携程旅行APP中为原告增加不同意现有《服务协议》、《隐私政策》仍可使用的选项,或为原告修订《服务协议》和《隐私政策》,去除对用户非必要信息采集和使用的内容,修订版本需经法院审定。这与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的内容不谋而合,对目前大量APP以“不同意授权就不能用”来要挟用户的行为进行了纠正。但相对而言,深圳对大数据杀熟情节严重的,处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五千万元,更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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