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
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
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切实规范国家公职人员从政行为,近日,安化县委办公室、安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安化县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整治时间
从年8月21日至年1月31日,对全县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进行专项清理整治。
整治对象
清理整治的对象主要包括
?国家公职人员本人;
?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
?离职(含辞去公职或者退休)未满三年的领导干部、离职未满两年的一般公务员。
其中,“国家公职人员”包括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中层以上管理工作人员。
“领导干部”包括:全县各单位副科级以上国家公职人员;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公务员”包括: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的工作人员和参照公务员法依法进行管理的工作人员。
整治内容
清理整治的内容主要为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涉矿类、涉砂类、涉渔类、涉小水电类、涉烟花爆竹类、涉危险化学品类、涉超限超载类经营性活动、涉户外广告类经营性活动、涉违章建筑建设开发经营性活动等9大领域。
《通知》要求,国家公职人员本人不得违规参与上述经营性活动,或在上述经营性活动中参股。
国有企业中层以上管理工作人员不得违规参与相关私营企业经营性活动,或参股相关私营企业;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违规参与上述经营性活动,或在上述经营性活动中参股。
公务员辞去公职或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国家公职人员不得利用职务或职权上的影响,在上述经营性活动中非法为他人谋取利益。
具体措施
为确保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县委、县政府专门成立全县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纪委。所有清理整治对象都要严格按要求填报有关情况,在9月20日前主动报告并办理退出手续。
所有国家公职人员严格按要求填报有关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成退出手续,不得有“明退实不退”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转让企业或者股份等行为。领导干部应当如实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参与经营性活动有关情况,如存在问题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成退出手续。所有退出转让情况,应向组织报告。
对在规定时间内拒不主动报告问题、拒不退出或拖延退出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并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干扰、妨碍、对抗组织调查的,一律从严处理。
举报方式
欢迎广大党员干部、人民群众加强监督,积极举报有关问题线索。